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区域教育规划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雷万鹏
主旨发言
■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视野看,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主要面临城市教育资源紧张、城市教育规划缺乏前瞻性、部分公办学校入学“门槛”过高、民工子女学校的安全和质量令人忧虑、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问题日益突出等五大难题。
■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应在继续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方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实施“两个全部纳入”政策:将包含农民工子女在内的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发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畴。
2006年—2008年,华中师范大学课题组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教科所等单位合作,先后承担了教育部基础司、世界银行有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课题研究(包括农民工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课题组对全国十多个省份进行大规模实证调查。调研数据显示,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庞大、增速明显。
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所对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数据分析表明:2005年,14岁以下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达到1314万。其中,6—14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儿童人数为816.13万,占全部农民工随迁子女的62.11%。农民工随迁子女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少数省份。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四省农民工随迁子女占全国总量的36.8%,数量高达484万。据预测,至2020年,我国农民工数量将进一步扩张,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将达到2000万左右。
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面临五大难题
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视野看,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障碍,有些问题短期内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来看,主要面临5个方面的难点问题:
一是城市教育资源紧张。城市教育资源供求不均衡,富余校舍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而农民工聚居的城乡接合部校舍十分短缺。此外,农民工聚集城市在资金、土地和师资方面面临很大压力。据广东省统计,如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每年增加25万人,未来5年共需增加125万个学位,按生均用地12平方米计算,需新增土地供给2.25万亩。在非户籍常住人口集中的珠三角地区,教育供求矛盾非常突出。
二是城市教育规划缺乏前瞻性。大多数城市的教育规划是以本市户籍人口为基数制定的,没有根据经济和城市化发展进行科学规划。特别是一些新建居民小区,未按规定配建相应的学校的现象比较普遍。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机会保障带来了许多无法补救的难题。
三是部分公办学校入学“门槛”过高。为缓解公办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各地均对农民工随迁子女设置了一定的入学“门槛”。较为普遍的做法是要求提供暂住证或户籍证明、住所证明和务工证明等,一些城市还对计划生育证明和居住年限提出相应要求。调查显示,部分城市较高的入学“门槛”,将不少农民工随迁子女拒之门外。
四是民工子女学校的安全和质量令人忧虑。据调查,许多城市存在一批未获批准的民办民工子女学校,其中北京和上海尤为突出,分别达到205所和270所。与公办学校相比,未获批准的民办民工子女学校普遍存在办学条件差、教师学历层次较低、师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针对不同类型的民办民工子女学校,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建康发展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是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问题日益突出。流入地政府面临的另一个严峻问题是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问题。由于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国家缺乏针对农民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因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农民工随迁子女普遍缺乏公平的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机会。
各地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经验
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就读比例分别为77%和80%。2006年3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的方针,目前看来,已得到有效落实,流入地政府在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各地在解决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思路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许多城市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市规划,在经费投入、学校布局、师资配置等方面着力保障。建立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以当地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为基数,按照接收农民工子女人数向学校拨付公用经费;一些城市建立专项经费,支持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北京近几年累计投入4亿元,武汉、杭州等城市分别投入数千万元。
2.改建、扩建公办学校,增强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能力。北京市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公办中小学给予专项补助,并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设立5所可移动专门学校;厦门市近两年投入6.7亿元新建、扩建、改建40所中小学,改善农民工子女就学环境。据了解,上述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3.加强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规范和扶持。上海、武汉、杭州、成都等城市坚持扶持与规范相结合,建立农民工子女学校审批制度,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对符合设置标准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给予积极支持。北京等地加强对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管理,对于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学校进行限期整改或取消。
4.扩大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机会。上海市将学前教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对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的办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入园机会;成都市对以招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幼儿园,在收费、卫生、安全方面加强管理,在保育教育、教师培训等方面加强培训,提高民办幼儿园质量。此外,上海还在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开放招收农民工随迁子女。2008年实际招收1300多名中职学生。
建立综合机制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问题
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是农民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向健康和谐、可持续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道路迈进的必要条件。要妥善解决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教育,政府需要把握5个方面。
一是建立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综合机制。建议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立发展改革、城建、公安、劳动、财政、教育等部门通力合作机制。从我国现代化发展和人口流动趋势看,建议城市规划应以城市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为基础来规划。强化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统筹,建立多级政府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首先,中央政府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民工随迁子女集中区域进行资助,减轻流入地政府财政压力;其次,协调流出、流入地政府责任,建立多级政府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再其次,建立全国性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深化“两为主”方针内涵,实施“两个全部纳入”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的方针,在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平等受教育权方面成效卓著,但“两为主”方针应当随时代发展不断深化。流入地政府应在继续贯彻落实“两为主”方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实施“两个全部纳入”政策:将包含农民工子女在内的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发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畴。
三是分类管理,支持和规范民办民工子女学校发展。对于城市民办民工子女学校,政府应实事求是地制定审批办法和学校办学标准,对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对于达标的学校,帮助他们提高教学质量;对于达不到基本条件但有可能达标的学校,政府应给予必要资助、设定整改期促其尽快达标;对于整改后仍无法达标的民办学校应限期取缔。
四是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新机制。建议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强化政府责任;待时机成熟逐步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在高考招生制度没有根本突破的情况下,省内学生与省外学生应区别对待。外省农民工子女鼓励其回原籍地读高中、考大学;本省学生可适当放宽入读政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应区别对待。在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方面,鼓励各地降低普通高中门槛,职业高中应无阻碍地接纳外地农民工子女。
五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减缓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学校就读的压力。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此消彼涨的关系。发展农村教育不仅具有本体价值,也具有工具价值。加快农村幼儿园和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力度、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将有助于提高农村教育吸引力,增强农民工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意愿,缓解城市教育供求矛盾,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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